|
|
青岛华中蔬菜批发市场交易者管理规定 |
为促进市场繁荣,维护公平交易秩序,实现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遵守商业公德,做到优质服务,热情周到,文明经商,礼貌待客,自觉维护市场秩序,服从管理,严禁持强凌弱,打架斗殴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。
二、业户必须在指定地点亮证经营,按行市经营,不得擅改经营范围,不准私设摊点出摊经营,营业房、摊点严禁转租、转让。
三、严格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。不进假冒伪劣、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。
营业房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,器物、商品摆放整齐,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卫生制度。
从业人员必须持有《健康合格证》,从事熟食品及豆制品的业户必须配备“防蝇、防尘、防腐”设施,符合卫生防疫条件。
四、业户必须做好安全工作,对自己使用的刀具、称具、量具必须严格管理,严防犯罪分子偷窃行凶。营业房严禁使用电炉子等能引起火灾的电器,使用灯泡最大限度不得超过100瓦,营业区内严禁猜拳行令和赌博,营业房内不准擅自留宿和存放不属于自己的商品、用具。
五、使用的计量器具,必须合格、准确,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器具及计量单位。
出售商品必须标准量足,不准以任何行为欺骗消费者。
六、各类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,做到一货一价,货价对位、价牌相符。标价牌内容填写要真实、完整,摆放要醒目、美观。
七、在确保正常的经营秩序,营业厅内禁止机动车辆出入,禁放任何与经营无关的商品。
八、凡有扰乱市场秩序,违反以上规定,不服从管理者,管理人员可视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、经济处罚、没收物品、停止营业、取消合同、请出市场的处罚,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和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。
|
|